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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质监窗口

010-81312867、010-81312806 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周五 下午13:30至16:30)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监督电话:010-12365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业务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3、《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 2004年7月30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特设发[2004]360号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006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3001-2006)
  5、《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6、《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2013年7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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